甲公司2014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50万元,2014年亏损70万元,2015年亏损30万元,2016年到2018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9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3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分配利润70万元,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假设公司2014~2019年不存在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对外提供两份为期均为1年的劳务合同。第一份合同金额300万元,2015年度发生的劳务成本为160万元,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得到补偿的金额为120万元。第二份合同金额100万元,2015年度发生的劳务成本为60万元,因客户陷入严重财务危机,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假设2015年均无法可靠地估计两份合同的劳务结果,则甲公司2015,年度该两份劳务合同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只生产乙产品,2015年12月初在产品数量为零,12月份共投入原材料50000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共计30000元,乙产品需要经过两道加工工序,工时定额为20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12小时,第二道工序8小时,原材料在产品生产时陆续投入。12月末乙产品完工330件,在产品150件,其中第一道工序100件,第二道工序50件。甲公司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生产费用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各工序在产品完工百分比均为50%。则甲公司2015年12月份完工产品的单位产品成本是()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