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拟于2016年4月10日对外公告。2016年2月30日,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所退商品已验收入库。该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80万元,年末货款尚未收到,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该项业务应调整2015年净损益的金额是()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账面原值为7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