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某交通运输企业购人5辆A型国产小汽车,价格为20万元/辆,交由管理部门使用,购入50辆电动大客车,价格为98万元/辆,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该交通运输企业具有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该交通运输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2019年8月,某4S店从汽车制造厂购进50辆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6万元/辆,当月销售5辆,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辆,1辆留作公司自用,18辆汽车抵偿财务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是15万元/辆,该4S店当月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