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累进税是革命时期,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政府成立后,为减轻当地农户的负担所施行的一项采取累进方式计征的农业税收。在施行农业累进税的计征后,当地政府还废除了多个针对农户名目的苛捐杂税。
当地政府一般会核定当地的农户粮食为每人每年口粮5担(每担155斤),且将家庭全年收获粮食数减去家庭全年口粮担数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实行五级累进税制,即1担税率为5%;2担税率为7.5%;3担税率为10%;4担税率为12.5%;5担税率为15%。农业累进税对贫农、雇农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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