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减免指针对农业特产税的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六条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减免的内容包括: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2、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
3、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
4、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目前我国已经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因此相关的减免政策也不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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