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等中的个人物品。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申请办理条件包括: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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