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抵免限额是税收抵免计算方法之一,“是分国限额抵免”的对称,在国外来源所得出自多国的情况下,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将其全部外国所得加总统一计算抵免限额,已缴纳的全部外国税款在此限额以内者,按实际缴纳数抵免,超过限额者,按限额抵免。其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纳税人所有来自外国所得的税收抵免限额,与其在国外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额进行比较,确定允许抵免额,在向居住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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