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国抵免限额,是指就纳税人从境外各国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然后按照其在该国缴纳税款数额与该国的抵免限额的关系,确定允许在居民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的数额,从而分别计算出在居民国的实际应纳税数额的方法。其是“综合限额抵免”的对称,计算公式:分国抵免限额=某一外国的应税所得/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税基(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的所得税率,对来自每一国所得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与前述的计算方法相同,最后将纳税人就各国已纳税额分别进行抵免后,加总计算其在居民国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而分国抵免限额的主要特点是,居民纳税人在不同的外国所纳税的抵免限额是相互独立的,不得相互补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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