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1、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即按历史成本计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及预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发生应收及预付款时,应记录下相应的金额,不估计,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2、按可实现净值调整。由于销售过程中伴随一定不确定性,往往存在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坏账损失等可能性,发生的应收账款,不一定能如数收回,即销售业务的成交价格可能不完全等于实际或未来的货币资金流入,因此,需对入账的应收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使之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项目表示未来可能实现的货币资金净流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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