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部门审批的行政性收费等内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应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各行政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代收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实际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款项数、应缴而尚未上缴款项数情况,并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