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原材料并暂估入账时:
借:原材料——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企业收到原材料发票并红冲暂估分录时:
借:原材料——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企业将原材料入账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然后收到原材料发票时,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或红字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原材料”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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