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企业开展投资活动时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金额。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应收取的利息一般通过“应收利息”等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应收利息”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发放的贷款、各类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可以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的身份设置“应收利息”科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对于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则不通过“应收利息”科目处理,而是通过“债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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