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注册资金,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注册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缴纳印花税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综合来说,认缴的注册资本在投资者还没有实际投入企业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资款时,企业应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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