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原材料,应按照该业务销售性质及企业性质进行区分,做如下账务处理:
1、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非主营业务性质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性质的(如企业为原材料经销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在上述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