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账务处理如下:
1、直接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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