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财税政策的调整对其工作开展有着很大的影响。那么,2020年2月份,会计人需要学习哪些财税新规呢?今天会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一些财税政策,供财会人员学习参考!
一、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 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 增值税扣税凭证实施最新政策,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及消费税抵扣的处理,特别规定需注意。
政策依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将被取消。2017年以后超期的专用发票,还可抵扣。
政策依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需同时缴纳,对于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五、自2020年1月8日起,若是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及抵扣联,相应证明单不需要申请开具。并且发票样式、认证、丢失、确认、核定及风险提示统一发生变化。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六、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会计人员需注意相关流程。
其他:2020年, 备注栏填写将发生改变,填写出错,将予以退回;自 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残保金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化。
最后,会计网在此提醒大家:对于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人员需赶紧学习,及时做好相应工作的调整。更高效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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