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工资如何计算呢?想必这是每位职工及财务比较关心的话题了。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我们来看看延迟复工涉及到哪些政策,财务怎么算工资?
一、春节延长假(2020.01.31——2020.02.02)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2月2日期间,如果职工因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休假,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补休。如果着实安排不了职工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延迟复工期间(2020.02.03——2020.02.09)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如安排职工进行工作,关于工资问题如何规定呢?以广东为例,延迟复工期间,职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上班,且不能补休,那么职工应当获得本人日/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工资报酬。
三、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职工通过网络及电话等方式在家办公,这时候工资问题,财务如何核算呢?对于在家办公者,北京人社局已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依法支付职工相应工资。
以上都是关于复工延迟相关工资发放问题,建议财务人员仔细解读关于企业复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核算工资时能够为你避免一些小纠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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