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国家延续实施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近期,有财务朋友咨询关于企业招录重点群体人员能否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问题,对此,小编梳理了几种相关情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招录人员在多家企业任职
企业招录的员工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该由哪家单位享受优惠政策?
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情形二:同时招录多种身份人员
企业同时招录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
可以同时享受。企业同时招录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
情形三:同一就业人员有多重身份
企业招录的同一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招录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情形四:以前年度未及时未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以前年度招录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若员工尚未离职,可以追溯享受。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录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注意事项:
1.企业招录的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2.政策享受时间自与重点群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计算。
3.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4.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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