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不再需要“双备案”了,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原来在首次代办退税备案时,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留存备查,那么需要留存的资料有哪些呢?具体有: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特别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该表。当然,也要提醒大家,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还请认证对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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