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如果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呢?
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受医疗机构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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