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宝家庭”迎来减税“红包”,2022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这是我国第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事关广大“有宝家庭”,那么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1.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重点来喽:
1.纳税人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选择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或双方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但要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2.如果家中有多个婴幼儿,扣除金额可以叠加,而且还可以对不同的婴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如对婴幼儿“微微”可以选择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蓝蓝”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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