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界定,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那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界定呢?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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