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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勿踩雷

2024-06-06 10:38  责编:杨子  浏览:17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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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纳税人深入了解纳税信用管理,有效预防信用失信风险,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浙江省税务局整理了《纳税信用失信典型案例》,推出“小穗说信”系列,从纳税人视觉通过详细剖析失信涉税行为,以评价结果反溯问题根源,引导纳税人关注日常涉税行为,规避失信风险,守护优质信用。

第一期“法人变更”勿踩雷

  2024年2月28日,某地税务局咨询热线接到纳税人咨询电话:我是浙江xx塑业有限公司,前几天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被判D了,月底开票业务量较大,直接影响了业务开展,您能帮忙查找下原因吗?

  当地税务局在核实后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变更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毛某名下有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浙江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直接判为D级,至2024年2月21日未解除。2024年2月21日,根据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规定,该公司因新法定代表人而关联判为D级。

  关联判D不仅在新设立登记环节会触发,已设立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环节也会触发,且再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继续关联为D级。举例:李某名下有甲企业2022年为A级,2023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直接判为D级,李某于2024年新成立的乙企业将被判为D级;丙企业2022年为B级,2024年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则丙企业会因新法定代表人李某而关联判为D级,且此后再次变更为王某,仍继续关联为D级。

  各位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务必严格审核新法定代表人相关企业的纳税信用状况,认证核查是否存在“有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D级企业”、“有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为非正常户”情形,不要因一时疏忽而踩雷哦。


  内容来源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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