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办法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试合格(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各省一般评审前要准备好的各项证书如下(具体以当年各省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发布的评审政策,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破格条件各有差异。
高会评审时间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请考生们多关注上述官方网站的通知。
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申报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方可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评审一般需要发表1-4篇论文,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文章字数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需发表在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具体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资格评审政策为准)。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流程包括两个方面:硬件方面包括撰写(发表)论文(1-4篇)、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书;软件方面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初审、答辩、公示。具体如下:
1、通过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证。
2、考生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考生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并不影响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考生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一般为三道答辩题目,前两题和论文或目前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第三题是延伸性的问题,需要凭借自己的知识积累和见解来做答。评审专家在考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或者回答完毕后会穿插提问几个小问题,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即可。
答辩时可先简明扼要的重复一下问题,然后开始回答:
①语速适中,吐字清晰;
②条理分明;
③理论联系实际;
④注意合理掌握答辩的时间,不能超时;
⑤注意与答辩评审组的老师进行眼神的交流;
⑥注意答辩中的用语,要通俗易懂,不要使用网络语言;
⑦在答辩过程中虚心听取意见,不要和老师发生激烈争辩,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时对老师的意见予以尊重;
⑧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务必做到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