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