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部分地区适用,以官方为准)。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自2000年颁布后暂未发布新文件,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定期登记。此信息供大家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