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快速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来说,疫情免征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是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则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