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牌照税指民国时期由牙帖、当帖、利弊帖等演变而来的一项单独成立的税种,根据当时政府所公布的营业牌照税法规定,凡经营商业者应于开业前领取营业牌照,然后按资本额及营业种类划分等级,营业牌照税的税率不超过其资本总额3%。
过去的地方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地方税系,包括营业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等。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已经取消了以上地方税的课征,根据我国目前的税制可以了解到,我国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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