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在于纳税人所取得的扶持资金应当属于不征税收入项目中的财政拨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不征税收入项目除了财政拨款项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内容规定,还包括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