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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租赁会计处理

2022-06-0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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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租赁会计处理如下:

  1、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且收到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缴租金)

  2、疫情期间企业在预付租金后因减免房租收到退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新冠肺炎疫情租赁时,按照政策可减免,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租赁费”等损益类科目或“预付账款——租赁费”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企业的租金应当归属于生产部门或销售部门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以“制造费用——租赁费”科目或“销售费用——租赁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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