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指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交的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