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减免保险费会计处理为:
1、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减免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减免后实际缴纳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一般不享受减免)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部分)
2、企业计提减免的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3、企业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一般不享受减免)
银行存款
其中疫情期间企业所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征收的金额计提和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的项目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