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也称为“协调制度”,是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编制、并作为《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公约》的附件确定下来的一种商品分类目录。它是一部在布鲁塞尔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综合性的、多种用途的国际性商品分类目录。
其中,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归类总规则,共有3条,阐明整个商品分类协调的总原则;各类、章、项目和子目的注释,说明它们各自所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商品,以及对一些商品的说明;按系统次序排列的项目表(或称税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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