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是由各国政府、海关当局或经济同盟制订的为海关税则标明商品或有关商品的组别而采用的归类编码制度。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内容包括税目、税号、各类章项的注释以及为实施该目录作解释的总规则。
1949年,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草拟出《布鲁塞尔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亦称《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并于1959年正式实施。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制度委员会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至1991年已有61个国家采用,已有61个国家采用。我国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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