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免试的条件有: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免试审核为地方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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