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改革是在2002年,由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进行调整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门科目。
其中,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的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的合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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