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牌照税是过去在抗战时期内山西省政府所制定的一项税收,烟酒牌照税对制产各种烟类并整卖的当事人征税,要求每季制产烟类价格总值在5万元以上者,每季纳税2000元;每季制产烟类价格总值在3万元以上者,每季纳税1500元;每季制产烟类价格总值在1万元以上者,每季纳税400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酒牌照税已经被废止和取消。
山西省当地设立烟酒牌照税的目的在于,抑制私人商家趁战乱倒卖以谋取暴利现象的发生,同时调节当地的生产和消费,并适度地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将该笔财政收入用于支援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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