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捐杂税指在既定的税收之外,通过设立其他繁杂的税务名目,从而加收更多其他税费的情况,也特指了过去旧社会政府所计征的一系列杂税,包括筵席及娱乐税、战时消费税、特种过分利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等,该类税收都不利于维护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同时也不利于国家税制结构的优化。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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