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地方自定税率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的适用于当地农业特产税计征的税率。《规定》要求除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外所用于计征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规定。
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的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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