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行为有:
1、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
2、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3、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5、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
财务收支行为是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支行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