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低限税率指《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对农业特产税的下限税率,根据规定第四条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全国统一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规定所附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规定。因此可以确定农业特产税的低限税率是5%。
目前我国已经停止了农业特产税的计征,且《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及各地政府所出台的征收办法也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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