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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增值税的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增值税的分录

2023-11-28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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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出租或持有待转让)。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初始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后续计量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注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同时规定,企业可以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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