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出租或持有待转让)。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初始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后续计量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注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同时规定,企业可以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