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有: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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