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连带法律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共同负有一项纳税义务时,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有履行全部纳税义务的法律责任,其可以对税收义务的履行起到很好地保障作用。
其中,税收连带法律责任包括税法直接规定的连带责任人、约定的税收连带责任人;法定的税收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纳税人分立后形成的连带责任人、发包及出租形成的连带责任人、依据民商法规定形成责任关系的连带责任人以及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形成的连带责任;约定的税收连带责任人包括纳税保证人对其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及其实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抵押人、质押人以及第三方与纳税人的民事责任约定的,不构成税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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