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无差别待遇指一国政府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等同于本国人的税收待遇,不加歧视。税收无差别待遇是国家间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条款,是处理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其具体要求是缔约国一方的公司或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能比缔约国另一方的国内公司或个人在相同情况下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同或更重。税收无差别待遇包括:国籍无差别待遇、常设机构无差别待遇、支付无差别待遇、资本无差别待遇。
注意: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的税种范围,在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均提出应包括各种税,但有些国家认为只应包括所得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