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因素的会计处理:
运用合伙人间的期初资本比例进行损益分配时,该会计期间的追加投资不计入资本总额,合伙人的追加投资要到下一会计期间以后的损益分配中才能予以考虑,计算比较简便,便未能考虑的合伙人在经营期内提取现金、取用商品,以及应归合伙人而暂由企业使用的款项和合伙人增减资本因素,从而使损益分配不够合理。
运用合伙人期末资本比率进行损益分配时,则会遇到相反的情况:由于合伙人在本期追加投资,在投入的时点上有先有后,对合伙企业的实际贡献未必一致;若某合伙人在临近期末向合伙企业追加投资,在计算该合伙人的资本时应包括此数,但这一追加投资在当年几乎对合伙企业没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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