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共同性:
1、保荐人与推荐人都是证券企业,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联系上市企业与投入者和上市企业与证券市场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中介环节的作用,都具备中介体的共同特性;
2、保荐人与推荐人都是企业申请上市的必要条件,都承担推荐职责。
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区别性:
1、职责作用性质区别。保荐人所履行的推荐职责行为对于企业能否进入二板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在主板市场上对于企业能否上市,推荐人不起决定作用;
2、职责范围和程度区别。推荐人的职责仅限于推荐行为,没有担保等职责,而保荐人的职责范围十分全面;
3、职责期限区别。推荐人的职责期限短,保荐人的职责期限则较长。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