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押金应该要计入到“其他应收款——押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取押金应该要计入到“其他应付款——押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其中,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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