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申购款的核算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
2、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人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基金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抵扣。
应收申购款,是指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项,其中不含申购费和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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