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27号文)规定,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明确了隐性债务的定义,对政府债务进行分类,包括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和企业自身债务。
隐性债务的核心特征是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的就可以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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